南投縣立親愛國民小學暨萬大分校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
114年02月05日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
(一) 學校落實能源教育,培養全校教職員工生節約能源觀念,並建立全校共同遵循之校內節能措施。
(二) 學校開啟冷氣,以於高溫月份,室內溫度超過28度以上、室外噪音嚴重干擾或空氣品質指標(AQI)高於紅色警示等時機為原則,一般使用時機為室內溫度超過28度以上始可使用。學校開啟暖氣,限於低溫月份或極端氣候,室內溫度低於16度以下、室外噪音嚴重干擾或空氣品質指標(AQI)高於紅色警示等時機為原則。一般使用時機為室內溫度低於16度以下始可使用。
(三) 學校透過能源管理系統(EMS)管理及分析全校冷氣使用情形,並以能源管理系統設定各班級冷氣可使用之時段。班級冷氣使用時間訂於學期上課時間,自上午8點40分起至下午4點30分止。
(四) 班級應以班級冷氣卡啟動班級冷氣,並以遙控器開關冷氣、調整溫度與模式。每一班級配發一張EMS計費卡,固定儲值費用,配發一台遙控器,由班級保管使用。
(五) 班級應妥善保管愛護冷氣公物,導師應指定專責學生負責保管班級計費卡與遙控器,若有損壞或遺失,須再支付維修換購工本費用,並暫停使用冷氣一週。
(六)全校冷氣啟動之順序為:班級教室優先(幼兒園優先),最後為專科教室,避免全校同時間啟動冷氣電力,致需量超出契約容量。若跳電或電量超載,則依啟動順序反向關閉班級冷氣。
(七) 學校於平日課後或暑期期間辦理學生相關學習活動,有本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二項情形需要使用班級冷氣者,上課班級得參考本注意事項訂定使用規定,向總務處申請冷氣卡並落實管理。
(八) 學校於每學年定期檢修班級冷氣及室外機,總務處應派員定期於期初、期末清洗濾網及巡視清潔室外機。
(九) 嚴禁學生打開電箱或扳動電箱內部開關,一經發現,該班暫停使用冷氣一週,當事人並以校規破壞公物論處,如有損毀另按修繕金額支付費用。
(十) 班級學生離開教室達一節課以上者,應關閉教室冷氣機、電燈及風扇,如未遵守規定,第一次給予口頭提醒,第二次再犯,則該班暫停使用冷氣1天,第三次再犯,則該班暫停使用冷氣一週。